Monday, August 20, 2007

谢谢你,黄明志

黄明志的课题真的是越炒越激烈了,连道歉似乎都没有什么用了。那些应该是在乱世的时候才用的重典都摆出来了,又要褫夺他的公民权。我们的官方大人好像没有什么其他更要紧的事情办,来关心这个芝麻绿豆的小事。不是吗,连国歌法令下的惩罚没错的话是罚款不超过一百大元或监禁不超过一个月……

其实这个黄明志又不是什么谁,他只是一个二十多岁的青年,写的又不是什么新鲜的东西,我相信你在咖啡店里都听过长辈们讲到乱,或者你自己也跟朋友讲到乱。至于有没有改编国歌?对,他把整首国歌放进他的歌,用比较不同的节奏来唱。可是,据说之前我们一位已故伟大的歌手也曾经这么做(而且还把国旗穿在身上),加上其实马来西亚的国歌是改编自夏威夷(没错的话)的一首民谣——报章曾经报道过,而我也曾经亲耳听过这首歌的原曲(的确很好听,选这首歌来改编的人眼光不错)。至于在歌曲中加入粗口,其实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东西——各位朋友,你们在日常生活中难道没有用过粗口吗?说不定我们之中的粗口还棒过黄明志多多倍。不要扮什么清高啦。

相信很多朋友会跟我有一样的想法:如果马来西亚的政府或社会还是不能够接受别人的批评,整天只会去关注那些芝麻绿豆的事情(例如黄明志的歌、关史蒂芬妮的演唱会、北大的大学生怎样穿衣服、情侣牵手不牵手),这个国家就会远远地被别人抛到后头了。我们这些马来西亚的人民,是否知道这个国家正面对极大的危机呢?你们可以为了关史蒂芬妮的演唱会来开演唱会去呈备忘录,却怎么不对许多的弊案(好像巴生港口的弊案)作出努力呢?是不是“欺善怕恶”呢?还是选一些比较容易下手的个案来显示你们有做东西?

如果你还没有看过黄明志的《我爱我的国家》,在YOUTUBE上还有大把人还留着这首歌。还有另外一首最近被马来报章相中的《我的朋友》(kawanku)。如果你要去黄明志的部落格支持他或者骂他,这是你要去的网址:http://namewee.blogspot.com/

谢谢你,黄明志,因为你的这首歌,马来西亚的人民有了更深一层的思考,让大家可以更清楚看到一些人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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