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章上报导洁钰这次“创新魔咒”,以《ASTRO新秀大赛2009》季军的身份夺下大奖,其实是太客气了……对,是对《ASTRO新秀大赛》的评判太“客气”了。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这个所谓的“魔咒”真的是魔咒?如果只是发生一、两次,我们可以说是巧合;但是,同样的情况重复地发生,我们是不是应该思考一下为什么我们的评判总是跟《全球新秀歌唱大赛》的评判意见不同呢?《ASTRO新秀大赛2009》总决赛其中一个评判王治平说如果他只能签下三甲之中的一个,他会选择洁钰——大家都知道王治平是资深的制作人,他是不是看到一些评审没有看到的潜质呢?有时候我会想我应该不应该怀疑消极的“阴谋论”。
如果能够的话,真的希望曾洁钰可以得到好的海外的唱片公司的青睐。如果只是签给马来西亚的唱片公司,很多时候就不能走得远。就好像季小薇(Zee Avi),我很庆幸她是签给Jack Johnson的公司,才能把她的音乐发扬光大——她做了一张很棒的唱片,一定要买那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