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ne 24, 2020

脸书“消音”无关MACP



针对中国报题为《MACP征网上演唱版权费  李佩玲  颜慧萍  宇田 遭消音》的报导,存有一些对 Music Authors Copyright Protection(简称“MACP”)误导性的指责,在此笔者根据本身之前处理数码歌曲上架的经验,来厘清关于脸书“消音”的技术性问题——也希望《中国报》可以查明相关的资讯,不要火上加油让这个课题无谓地继续燃烧。(此文章2020年6月22日原刊于《部落志》脸书专页帖子

简单来说,一首歌曲大致上有两种版权——创作版权和录音版权。创作版权就是旋律和歌词,是归创作人所有,即使这首歌被录制成N个版本,但是创作版权只有一个;录音版权归唱片公司 / 制作公司拥有(通常是出资人拥有),每个版本是独自的录音版权,也归各公司拥有。

通常,唱片公司 / 制作公司都会授权特定的分销人上架歌曲到数码平台,例如大家熟悉的Spotify、iTunes、KKBox等。然而,很多人(即使是行内人)往往都不知道分销人也会“上架”歌曲到YouTube和Facebook——YouTube的话大家可能比较容易明白,因为现在有YouTube Music了;然而,上架到Facebook来干嘛呢? 在我继续之前,请注意,这是关于“录 · 音 · 版 · 权”。MACP是代表创作人而已,是处理创作版权的。

其实,Facebook也是正在建立相关的机制,来应付在该社交媒体上日趋严重的侵权行为,包括视频。如同YouTube的作法,Facebook在他们的数据库建立相关的audio profile,通过他们非常厉害的“扫描”技术,可以轻易侦查到有那些视频是有采用他们数据库里面的歌曲(另外一个说法就是map到他们有的audio profile)。根据我的观察,Facebook的default settings是“消音”,不同于YouTube的default settings(没有消音,但是侵权视频的广告收益会被分去录音版权拥有者(唱片公司 / 制作公司))。根据笔者个人观点,目前Facebook的这个default settings有一定的理由,因为他们还没有开始为视频嵌入广告。

希望以上的解释,可以让大家了解事情的一些技术性的背景。不要因为这个课题闹得风风火火,而把MACP对号入座。说白了,MACP何德何能去叫Facebook即刻消音,Facebook也才不会受马来西亚的一个非盈利团体的指示啊(我想即使美国的团体Facebook也不一定会听)。 伸延阅读: 文 / 小林良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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